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瑶海区大兴镇伏龙社居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居委3.511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瑶海区2018年交通运输地块三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大众路、南至大兴镇伏龙社居委、西至钟油坊社居委、北至大兴镇伏龙社居委。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土地权属、面积及分类(详见下表)
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分配方式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按照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单位:万元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分配,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2017〕181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支付对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补偿标准拟按照《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15〕121号)执行。
五、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六、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有异议的,通过社居委集中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瑶海分局反映,提出申请复核(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瑶海分局联系电话: 0551-64691842)。
本告知书下发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告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5月5日